2018年8月號院訊
專題文章
約翰福音其中一個重要的特徵是其獨特的基督論(耶穌是誰),當中涉及以下幾方面1:(1) 耶穌是神的兒子,與父神同等 (1:1,18;5:18;8:16-23,58; 10:29-30, 33, 38;12:41;14:10;20:28);(2) 耶穌得榮耀 / 高升 / 被舉起 (1:51;3:14;6:62;8:28;11:4;12:23-36;17:1,5,10,22-24);(3) 耶穌被父神差派,來到世上作祂工作的執行者-父神的代理(和代言)人 (1:3,5,10,29,33;2:11;3:32;4:34;5:21,30, 36;6:38,63;7:7;9:4;10:25,32,38;12:27;17:4);(4) 耶穌的超自然預知 (1:48;2:24;4:39;6:64;13:1)。其中,在迦拿將水變成酒的第一個神蹟 (2:11),以及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最後一個神蹟中 (11:4),凸顯了耶穌得榮耀的主題。
「神蹟-標記」是約翰福音的關鍵詞。作者記載它們的目的,是要證明耶穌是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和神的兒子,並且叫人信了祂,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(20:30-31)。作為顯示耶穌的榮耀的第一個「標記」,耶穌變水為酒這個神蹟,具有其特殊的意義。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(2:1-11),是在拿但業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和以色列的王(1:50),並耶穌應許門徒,將會看見「更大的事」和天開了,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 (1:50-51) 之後發生。此外,作者在敘述了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後,緊接記載耶穌潔淨聖殿(2:13-23)。作者這種安排,表明這四件事情-耶穌在迦拿的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,拿但業的認信,耶穌應許門徒將要看見「更大的事」,以及潔淨聖殿-在顯示耶穌的榮耀這個主題上,有著一個密切的聯繫。2
「神蹟-標記」的意義
在單詞研究中,希臘原文σημείον一詞超越了「神蹟」的一般的意思,包含著更深的含義:3(1)代表某一件已知事物的符號(或標記); (2) 與自然過程相反但帶著神性本質的神蹟奇事;(3)末日的的標記(或預示)。在約翰福音中,σημείον(單/複數)一詞出現了很多次 (2:11, 18, 23;3:2; 4:48, 54;6:2, 14, 26, 30; 7:31;9:16;10:41; 11:47; 12:18, 37; 20:30),通常指著一個透過神蹟而顯示重要真理的標記-標誌著將會發生的事情。4「神蹟-標記」可以作為某種事物的證明,或作為教導某種事物的手段,以此強調其重要性和產生的結果。5因此,約翰福音所記載的每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,都具有正面和啟示性的功能。在基督論的語境中,作者採用「神蹟-標記」和緊接著的的講論,來解釋和揭示耶穌的身份,以此呼召人相信祂。6耶穌的「神蹟-標記」記載在約翰福音1-12章中,被稱為「標記篇」,描述了耶穌的公開事工,表明耶穌是神的兒子和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,叫那些相信祂的人,得著新生命。7
在約翰福音中,作者明確地識別以下六個「神蹟-標記」:(1) 水變酒 (2:1-11);(2) 醫好大臣之子 (4:46-54);(3) 醫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 (5:1-9);(4) 餵飽五千人 (6:1-13);(5) 醫好一個生來瞎眼的人 (9:1-12);(6) 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 (11:1-44)。8這些「神蹟-標記」,被理解為父神藉著道成肉身的耶穌,在世上彰顯祂能力的啟示。9這是一種賦予生命的能力;透過這能力,耶穌施行祂的「神蹟-標記」,標誌著祂賦予生命的工作,當中涉及大自然物質的改變與身體的痊癒。「神蹟-標記」的最終目的是引進救恩;它是引導人相信耶穌並得著永生的媒介(例如:2:11;參20:30-31)。10
「榮耀」的意義
耶穌(神的兒子)的榮耀,是父神在世界創立之前已經給予 (17:5,24;12:41),並且在祂的道成肉身 (1:14)和所行的「神蹟-標記」(例如:2:11;11:4, 40)中被看見 (1:14),繼而在祂死在十字架上達到高峰,最後與父同享榮耀 (17:1, 5, 10, 22, 24)。在約翰福音中,耶穌的榮耀,在迦拿水變酒的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(2:11)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最後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(11:4)中顯現出來。這表明作者是刻意將第一個和最後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,作為所有「神蹟-標記」的代表,以此說明耶穌在其餘的神蹟活動中,也同樣地展示祂的榮耀。11 換句話說,「神蹟-標記」是耶穌榮耀的啟示,與祂地上的公開活動有關。
作者在約翰福音中,使用名詞「榮耀」和動詞「得榮耀」共41次(參馬太11次;馬可4次;路加22次)。雖然有關神的榮耀之舊約觀念仍然存在 (例如: 5:44;7:18;9:24;11:4,40;12:43),但榮耀的主題,主要集中在耶穌的榮耀上。12在約翰福音中,神的兒子耶穌基督,在透過祂的工作(特別是祂所行的「神蹟-標記」;例如2:11;11:4)啟示父神的同時,彰顯了祂的榮耀。耶穌的受難也被稱為「得榮耀」的時候(7:39; 12:16, 23; 13:31-32; 參 21:19)。13其次,希臘文動詞ὑψόω可以指「被掛起」在十字架上或「被高舉上升」(參 3:14; 8:28; 12:34)。作者將耶穌在世上生活中的最後一件事,稱為人子得榮耀的時候(例如: 12:23;13:31-32)。14此,在約翰福音中,耶穌得榮耀和受難幾乎是同義詞,因為耶穌受難的時候,正是祂在父神得榮耀的時候。15
耶穌的「神蹟-標記」與「榮耀」和「相信」的關係
如以下經文所示,約翰福音的神蹟—標記和人的相信有著密切的關係:(1)在2:11,第一個神蹟—標記導致門徒的相信;(2)在2:23,神蹟—標記導致一些人的相信,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給他們;(3)在4:48,耶穌抱怨那些需要神蹟—標記而相信的人;(4)在6:30,眾人要求耶穌,給他們神蹟—標記才相信祂;事實上,他們先前已經看見耶穌的神蹟—標記;(5)在7:31,許多人因著耶穌的神蹟—標記而相信祂;(6)在11:47-48,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害怕所有人,會因耶穌的神蹟—標記而相信祂;(7)在12:37-42,縱然有些領袖暗中相信耶穌,但是不論耶穌的神蹟—標記如何,群衆卻拒絕相信祂。16
約翰福音的其中一個核心特徵,就是「神蹟-標記」會產生信心。換句話說,信心是結果,而不是「神蹟-標記」的條件。透過每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,耶穌將祂的榮耀(部分和初步)啟示給眾人,特別是祂的門徒。17因此,在約翰福音中,「看到耶穌的『神蹟-標記』」,「見證耶穌的榮耀」和「人的相信」,是相互聯繫的。那些看到「神蹟-標記」的人,可以見證耶穌的榮耀並相信祂。18門徒透過耶穌的「神蹟-標記」,雖然可以「預嘗」祂的榮耀,但是祂終極的榮耀,門徒卻要等到看見「那更大的事」(1:50),就是耶穌的受難—復活—升天,才能完全看見,從而完全相信耶穌。19
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與上文的關係
根據約2:1-11的上文,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與序言 (1:1-18) 之後的段落 (1:19-51),即施洗約翰和門徒對耶穌的見證(關於耶穌是誰),有著密切的關聯。耶穌的榮耀是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的核心(2:11;參耶穌的榮耀於1:14首次提及)。作者在2:1開首,用「第三天」這個時間短語,來表明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與先前見證,在時間上的聯繫。耶穌在1:50-51中對拿但業(和其他門徒)的應許—「你將要看見比這更大的事…在人子身上」—將要在祂施行第一個神蹟—標記時初步實現。20正如作者在20:30-31中的陳述,他記載所有「神蹟-標記」的目的,是要顯示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並且叫人信祂得生命。又如2:11中的結論指出,當耶穌在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中,揭示了祂的榮耀之後,祂的第一批門徒便相信祂。作者似乎表明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,與隨後所有的「神蹟-標記」一樣,具有相同的目的,藉此揭示耶穌的身份。
在約翰福音第一章中,作者使用了許多不同的稱號來描述耶穌,包括:(1)「道」(1:1-2);(2)「神」(1: 1);(3)「神的羔羊」(1:19,36);(4)「神的兒子」(1:34,49;參 20:31);(5)「彌賽亞/基督」(1:41;參 20:31);(6)「摩西在律法和先知中所記的那一位」(1: 45);(7)「以色列的王」(1:49);(8)「人子」(1:51)。 這些稱號,特別是「神的兒子」,「彌賽亞/基督」,「以色列的王」和「人子」,似乎與耶穌的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有著密切的聯繫,以揭示祂的榮耀,並導致門徒相信祂。兩者的關係如下:在安得烈和一位不知名的門徒承認耶穌為彌賽亞後(1:41),腓力亦指出耶穌是摩西在律法和先知們所寫的那一位 (1:45),最後拿但業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和以色列的王(1:49)。這一連串的認信,似乎在暗示這些稱號與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,帶著類同的意思。21然而,從整本約翰福音的語景來看,在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前,門徒並不完全理解,耶穌作為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(既受苦又得勝)的真正含義。雖然當門徒看見耶穌的「神蹟-標記」所顯示的榮耀後便相信祂,但是他們要等到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,才能完全明白耶穌是「彌賽亞」的真正意義。22此外,拿但業(和其他門徒)需要透過耶穌在世上所有的事工,包括祂的受難,復活和升天,才能完全明白耶穌是「人子」的真正意義。23最後,在拿但業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和以色列的王(1:49)之後,耶穌向他保證,他將在人子身上看到「更大的事」(1:50-51)。這表明拿但業(和其他門徒)對耶穌最初的信心,需要透過耶穌的進一步啟示(例如,隨後一連串的「神蹟-標記」),才能逐漸成長。24因此,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(水變酒)將會是門徒在耶穌身上,所看見的第一件「更大的事」。下期將會繼續探討第一個「神蹟-標記」的性質和重要性,並與耶穌潔淨聖殿(2:13-22)的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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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Paul N. Anderson, The Christology of the Fourth Gospel: Its Unity and Disunity in the Light of John 6 (Tubingen: Mohr, 1996), 266.
[2] 因篇幅所限,這個議題將分兩期來探討。本期集中討論:(1) 在約翰福音中,「神蹟-標記與榮耀」的意義;(2) 耶穌的「神蹟-標記」,與「榮耀」和「相信」的關係;(3) 第一個神蹟-標記與第一章有關耶穌的稱號 (特別是1:49-51) 的關係。下期將討論:(4) 第一個神蹟-標記的性質和重要性;(5) 第一個神蹟-標記與第二章耶穌潔淨聖殿 (2:13-22) 的關係。
[3] Walter Bauer, William F. Arndt, and F. Wilbur Gingrich, A Greek-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, 3rd ed., rev. and ed. Frederick W. Danker (Chicago: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, 2000), 920-21.
[4] Stephen S. Kim, “The Significance of Jesus’ First Sign-Miracle in John,” Bibliotheca Sacra 167 (2010): 202.
[5] Stanley D. Toussaint, “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irst Sign in John’s Gospel,” Bibliotheca Sacra 134 (1977): 45.
[6] Craig S. Keener, The Gospel of John: A Commentary, vol. 1 (Peabody: Hendrickson, 2003), 275。只有第一和第二個神蹟—標記沒有伴隨著講論。
[7] Raymond E. Brown,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(i-xii), Anchor Bible, ed. W. F. Albright and D. N. Freedman (Garden City: Doubleday, 1966), cxxxviii; Kim, “The Significance of Jesus’ First Sign-Miracle in John,” 203.
[8] 有些學者認為約翰記載了七個神蹟,包括耶穌履海;有些將耶穌履海與餵飽五千人看作一個神蹟;有些將耶穌復活看為第七個神蹟 (20:1-10; cf. 2:18-22)。關於耶穌的其他工作是否屬於「神蹟-標記」,學者們之間仍存在爭議。詳情參看Andreas J. Kostenberger, A Theology of John’s Gospel and Letters (Grand Rapids: Zondervan, 2009), 324.
[9] M. M. Thompson, “John, Gospel of,” in 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, ed. Joel B. Green and Scot McKnight (Downers Grove: InterVarsity, 1992), 379.
[10] Ibid.
[11] Udo Schnelle, Antidocetic Christology in the Gospel of John: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Place of the Fourth Gospel in the Johannine School, trans. Linda M. Maloney (Minneapolis: Fortress Press, 1992), 164.
[12] G. M. Burge, “Glory,” in 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, ed. Joel B. Green and Scot McKnight (Downers Grove: InterVarsity, 1992), 269.
[13] Ibid., 270.
[14] I. H. Marshall, “Son of Man,” in 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, ed. Joel B. Green and Scot McKnight (Downers Grove: InterVarsity, 1992), 777.
[15] Thompson, “John, Gospel of,” 378.
[16] Keener, The Gospel of John, 276.
[17] C. K. Barrett,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. John: An Introduction with Commentary and Notes on the Greek Text (London: SPCK, 1955), 161.
[18] Anderson, The Christology of the Fourth Gospel, 268。當然,在某些例子中,有些人雖然看見「神蹟-標記」,卻不相信耶穌,如第九章的法利賽人,也許包括第五章的躺在畢士大池旁的病人,和第六章的群衆。
[19] Brown,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, 88。原文「更大的事」(1:50) 是衆數,表明門徒將要陸續看見「更大的事」,而耶穌的受難—復活—升天,將會是「那最大的事」。
[20] John Painter, “Quest Stories in John 1-4,”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41 (1991): 46.
[21] Adela Y. Collins and John J. Collins, King and Messiah as Son of God: Divine, Human, and Angelic Messianic Figures in Biblical and Related Literature (Grand Rapids: Eerdmans, 2008), 58
[22] Ibid., 124.
[23] D. A. Carson,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(Grand Rapids: Eerdmans, 1991), 162; Gerald L. Borchert, John 1-11,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(Nashville: B & H, 1996), 164.
[24] Rudolf Schnackenburg,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. John, vol. 1 (New York: Seabury, 1980), 319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