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師記的信息:從「靈命下旋」的警告到「回歸正朔」的期待

  閱讀士師記,不少人有以下兩個頗為極端的誤解:首先,是把士師記中所記的士師看為英雄事蹟。不少主日學老師在教主日學的時候向學生介紹基甸乃是信心的偉人,是打敗米甸人的英雄。基甸最初被神揀選的時候雖然曾經有一刻猶豫,但最終仍然願意順從神的旨意,把三萬二千人的以色列大軍削減至三百人,並以三百人打敗多如蝗蟲、海邊的沙的聯軍。亦有電影公司多次把參孫的英雄事蹟搬上銀幕,能徒手擊殺獅子,最後即使中計被擒,眼睛被剜出來,仍能與非利士人眾首領及約三千男女同歸於盡。甚至有解經家把某些士師稱為「俠」(俄陀聶、以笏、珊迦)或稱為「士」(底波拉、巴拉、雅億)。

  另一方面的誤解,是以士師記中所記,絕大部份都是負面信息。因為當中所記載的士師,基本上沒有多少個能真正做到士師應做的工作,他們的表現不單每況愈下,並且其中不少在信仰上是一塌糊塗,在性格上有不少扭曲,在道德上乃是喪德敗行,在信仰上乃是離經背道,可說沒有多少個是值得我們學習的。因此,這樣的內容根本不應該放在聖經裏面。然而,既然上帝已經允許士師記出現在聖經的啟示中,那麼,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士師記在聖經中的信息,以及在舊約中的歷史地位呢?

一)對一個「靈命下旋」的民族的警告

  從士師記的內容來看,雖然其中不少負面與令人氣餒的資料與信息,但士師記的歷史與神學地位卻是不容忽視的。因它填補了以色列人剛被神從埃及帶領出來,經過曠野40年飄流開始進入迦南之後的生活,而至到以色列國王國建立之前的一段歷史。

  從宗教與信仰方面,士師記記載了神對一個祂所愛並且是屬於祂的選民,在屬靈生命上經歷了神40年在曠野的恩典與模塑之後,在進入迦南初期的表現,還可說是中規中矩的。但可惜當他們在接觸了迦南人之後不久,他們的屬靈生命就開始下墮,並且是不斷的下旋 (downward spiral),以致出現了一種:以色列人行惡——神發怒——以色列人受奴役——人向神呼救(但沒有悔改)——神興起士師拯救——士師死去——以色列人再行惡的循環,並且這種循環在士師記中竟出現了最少七次,以致使到這種「循環」成了使人看後感到納悶的「重複調子」(refrains)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耶和華神不得不藉著祂的僕人,士師記的敘事者把以色列人的這個「黑暗的世代」記錄下來,以作為對當代,以及後世的以色列人與歷代跟隨神的人的一個提醒,甚至警告。

  其實按照士師記的記載,以色列人在初到迦南的時候,他們的表現可說是中規中矩的,雖然其中有兩個半支派:即流便、迦得與瑪拿西半個支派只滿足於約旦河東的土地,但其餘的九個半支派,仍然要遵守神的命令渡河至約旦河西去為得地而爭戰。這一切都必須歸功於上帝的恩典以及摩西的功勞。主要的原因是以色列人昔日在埃及一個外邦人的世界中為奴400年,飽受欺凌,人口雖然在神的恩典之下得以增長、壯大,但整個以色列民族可說只是一群烏合之眾,仿如一盤散沙。但卻多得摩西,在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四十年中,把這群烏合之眾打造成一個具有信仰、有組織、有紀律的群體。其中的貢獻主要有兩方面:

  首先,摩西甫在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,便立刻直奔西乃山,在那裏敬拜獨一的真神耶和華,並與神立約。以守以下兩種誡命來表示向神效忠:一種是「案例法」(Casuistic laws),又名決疑法,其律法的特色在於其更注重個人化,以人為重點而非以物為重點。此律法在概念上與現代的「普通法」(Common laws)相似。另一種被稱為「誡命法」(Apodeictic laws),其特點就是涇渭分明的「你要 (Thou shalt…)」以及「你不可 (Thou shalt not…)」。以色列人必須要絕對遵守這些法律,因為這是耶和華神的旨意。此法律在概念上有些相似現在的「大陸法」(Civil laws),就是以律法的原則為先。

   其次,摩西把以色列民組織起來,讓他們結成一個「支派同盟」(amphictyony) 的政治雛型。惟這個同盟卻有別於當時迦南人的種族或部落聯盟。以色列人的同盟乃是基於他們的共同信仰、共同祭壇與聖所為基礎,而他們所共同相信的神乃是創造天地、歷史,獨一的真神耶和華。

  因此,以色列人初入迦南,他們的表現還是中規中矩。他們不單知道需要為他們拈鬮所得來的地而與迦南人爭戰,並且他們在出征之前就先求問耶和華神:「誰當首先去攻擊迦南人?」之後,還懂得邀請其他支派一齊合作去得地。但可惜的就是當他們初嚐勝果之後,他們對耶和華神的信心竟然開始動搖。他們為保能豐衣足食的緣故,他們在敬拜耶和華神的同時,亦與外邦人通婚,敬拜迦南人所信的各種不同主管生殖的偶像,以祈能得到他們的祝福。此外,為了增加服苦役的人來服事他們與為他們工作,不惜違背神的吩咐把外邦人留在身邊。尤有甚者,就是由士師們帶領以色列人行惡。以基甸為例,當他戰勝米甸人之後,按聖經的記載,他基本上離開了士師的崗位,追求肉體與物質的享受,蓄養妻妾。更可恨的是,基甸作為士師,他竟然在自己的家鄉俄弗拉,設立偶像以弗得導民敬拜偶像,以致讓以色列民落在另一個更大的困境中。

  研究士師記,我們不難發現基甸可說是士師時代的分水嶺。在基甸之前,以色列人的困境主要是來自外患。但自從基甸以後,由於以色列人在士師的壞榜樣的影響之下,以色列民的困境已漸漸發展為內憂。士師們,例如:睚珥、耶弗他、以比讚等人的腐敗日益嚴重,以追求物質的享受為目標,去到士師參孫的時候,他屬靈生命的敗壞、道德生活的墮落可說已是去到無以復加的地步。亦由於以色列人內在生命的腐化,以致在士師時代的後期,在以色列人中間的殺戮與內戰經常發生,甚至幾乎令到便雅憫支派滅族,以致士師記的敘事者最後拋下一句警告語:「那時以色列人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,就讓整個士師時代的記載戛然而止。

二)到「回歸正朔」的期待

  「正朔」者是指曆法定年、月的基礎。正者,即歲之始也;朔者,是月之始也,用於政治與宗教、信仰之上,是指「回歸正統」。因此,不錯,「那時以色列人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確是一句警告語,所謂「各人任意而行」者,是指「各人行自己認為對的事」。

  當各人都行自己認為對的事,這就意味那時的人已經完全將神逐出他們的生活圈, 神在他們的生命中再沒有「重量」。

  然而,那時在以色列人中是否真的沒有王呢?非也!只是以色列人厭棄了耶和華神作他們的王。這樣的埋怨,日後由神的口中親自講出來:「耶和華對撒母耳說,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,你只管依從,因為他們(以色列人)不是厭棄你,乃是厭棄我,不要我作他們的王」(撒上八:7)。

  然而,假若以色列人厭棄神作他們的神,乃是以色列人對神的背叛?那麼,為何神竟然容讓以色列人三番四次,甚至「七個循環」的對神不忠,但神仍然容讓他們在悔而不改,在多次只向神呼求拯救,但卻沒有回轉的情況之下,仍一而再,再而三的為以色列人擔憂,甚至還多番向他們作出拯救呢?筆者個人相信,士師記的敘事者願意將以色列人這一段「不光明的歷史」記載下來,最少包含兩個目的:

  第一,要將以色列人的「背約」與耶和華神的「守約」、以色列人的「不忠」與耶和華神的「忠信」作對比。事實上,按照士師記的記載,神一次又一次的親自將以色列人從危難中拯救出來(二:2,4;二:16,18;三:9~10,15,28;四:14~15;六:36~37;七:7, 9, 15, 22;十:12~14;十二:9, 32;十二:3;十五:18),這並不反映出是由於以色列人值得。相反,是由於神自己選擇了以「守約」的方式去保存祂的「約民」(covenant people)。士師記中所記的以色列人,雖然在信仰與道德生活中常是荒腔走板,但士師記中所記上帝的恩典就仿如清泉的妙音,正好呼喚與引領我們「這條正路,你們要走在其中」。每當浪子要走回頭的時候,他往往會發現那慈愛的父親,正在家的門前等候。

  第二,「神權」與「王權」是否能夠兼容呢?以色列人初到迦南,由於他一們方面各自為得地而爭戰;另一方面由於受地形崎嶇所影響,加上他們在進入迦南之後,再沒有如摩西與約書亞般的屬靈領袖的帶領,以致他們的「支派同盟」再不能有更好的發揮,再加上當時異族的步步進迫,故以色列人心中渴望有人被興起,如外邦人一樣好作他們的王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但問題是,以色列人是否必須要在「神權統治」(theocracy)與「帝王統治」(monarchy)之間作出選擇呢?然而,在撒母耳記上十二章12節記載,正當以色列人面對亞捫人的攻擊時,就墮入了「神權統治」與「帝王統治」必須要作選擇的迷思,撒母耳對以色列人的提醒正好是當頭棒喝:「你們見亞捫人的王拿轄來攻擊你們,就對我說,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,其實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你們的王!」

  故此,世人必須要明白一個真理,就是耶和華神是「萬王之王」、「萬主之主」,一切的權柄,這包括「王權」、「政權」與「人權」都在「神權」之下。神有權去揀選不同的「人」或「制度」去治理祂的百姓。因此,其實以色列人需要的是一個「神權統治的帝制」(theocratic monarchy),即以「宗教信仰」作為「政治主導」的政治體制。這制度一方面讓人看到神對人的要求,以及人在生活上所要達到的目標。另一方面,在這制度中,亦需要有人在其中作領袖,以幫助神的百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(申十七:14~20),回歸到「正朔」,而非行人自己認為對的事(士:十七~二十一)。因此,不論在舊約和新約,神仍然不斷去尋找那些忠心願意順服神,以及愛神、愛人的屬靈領袖去牧養、治理祂的選民。